秦皇岛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相关待遇政策
一、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二、参保登记
已经参加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无须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年参保费用。
未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缴费前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港澳台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新生儿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三、征缴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年10月24日至年12月25日。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时限内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在退役后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河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