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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2022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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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对象

(一)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国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费80元。

以上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年10月中旬至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超过90天不能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

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校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完成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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