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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房了吗?你准备买房吗?
现在的盐城人想要买房并不容易,既要逛遍各大售楼处了解项目详情,还要熟知各种买房政策,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尤其是政策这块,很多买房人理不清头绪,在盐城房产观察粉丝群,也常有粉丝提问相关内买房政策。
今天,小编吐血整理了盐城今年发布的楼市新政和最新的买房政策,给各位买房人作为参考。
一、年盐城出台的楼市新政:
1、交房即发证;
2、盐城公积金新政;
3、签完购房合同立刻网签;
4、盐城市关于加强成品住房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二、盐城最新买房政策:
1、盐城落户政策;
2、盐城最新房贷政策;
壹
盐城出台的楼市新政
1、交房(地)即发证
年3月19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江苏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整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什么是交房即发证?
“交房即发证”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具体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3、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单位与审核部门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6、鼓励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其它类型房屋的“交房即发证”服务,可参照上述流程合理设置。
2、盐城公积金新政
年4月15日
今年4月15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缴存细则,并定于5月1日起执行,原盐房金管〔〕1号文件同时废止。
并在7月1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新政重点内容及解读
★修订内容1: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0%”
★修订内容2:取消原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条件,缴存细则第九条修订为“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人缴存者凭本人身份证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修订内容3:在修订的缴存细则中明确了单位可以给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3种情况。“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修订内容4:将原提取细则中的“十三项”提取情形规范为“六项”提取情形。即取消了“装潢提取”、“物业费提取”、“重大疾病提取”、“判刑提取”等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提取类型。
★修订内容5: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文件规定,在提取细则中增加“第七条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修订内容6: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3.2.2规定,将原细则提取额度的内容规范为“第十一条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实际已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修订内容7: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5规定,将原细则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凭证的内容规范为“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修订内容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及提取业务标准4.1.5规定,进一步简化提取材料,将原内容修订为“第十七条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及工作所在地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
★修订内容9: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盐发〔〕11号精神,鼓励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提高符合条件的驻盐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在贷款细则第十七条第三款贷款最高限额中增加“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经盐城市服务高校发展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留盐就业创业5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驻盐高校毕业生最高限额可上浮50%。同时符合两类上浮条件的,家庭成员最高贷款额为68万元,一人最高贷款额为34万。”
★修订内容10: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以方便职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取消银行盖章等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公积金贷款只见一次面。将原贷款程序修订为“第三十五条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当凭贷款申请资料,向管理中心各地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等有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
(三)贷款审批。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担保落实手续。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凭担保落实材料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借款人已全额付清的可划入至借款人本人账户)。自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并通知借款人之日起30日内借款人未办理贷款划转手续的,视同借款人放弃贷款申请。”
3、签完购房合同立刻网签
年4月13日
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签完购房合同立刻网签,即时备案!个人不动产要全国联网!
新政重点
1、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建立健全楼盘数据,楼盘预售、备案、网签等信息要及时更新!
2、提供自动核验服务!逐步实现当事人仅凭身份证件即可完成交易主体核验。
3、实现网签即时备案!完成签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即时备案,生成备案编码,在楼盘表中自动更新房屋交易状况信息!
4、个人不动产全国联网!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各城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要全面覆盖所辖行政区域,按要求接入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
4、盐城市关于加强成品住房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年4月27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年5月1日起施行,盐城对精装房的监管更加严格!
新政重点
一、严格执行成品住房建设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执行成品住房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按规定办理成品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成品住房施工许可手续不得开工建设,成品住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施施工及管理,应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装修监理。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他人。
(三)建设单位应当将成品住房主体部分和装饰装修、安装等各专项工程施工图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以优化设计的名义,要求设计单位出具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文件。
二、落实参建各方和检测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成品住房的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源头上保证成品住房工程质量。
(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内容进行成品住房设计。
(三)突出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成品住房工程质量负总责,实行专业施工的分包单位承担分包责任。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成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重点核查进场材料涉及功能性、安全性的规格参数,严格落实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制度,加强对重要节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
(五)检测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成品住房的建筑材料、成品、设备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规范施行“交付样板房”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选择代表性户型在可售房源内设置实体样板房,对装饰装修交付标准一致的户型,可选择典型户型制作样板房,对装饰装修标准不同的户型应制作不同的样板房。
(二)建设单位应将样板房装修标准的主要材料、设备、部品等列出清单,包括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清单。
(三)样板房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形成样板房验收记录。
四、强化成品住房工程验收管理
五、规范住房保修及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六、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贰:盐城最新买房政策
1、盐城落户政策
落户政策
6月18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是我市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回应民生期盼,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户籍政策,将进一步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户口迁移政策的“五个放开”上
1: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了随迁的范围,不仅未婚子女,已婚、离异、丧偶子女也可在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2: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依法与盐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或者自主创业,在盐城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本人可在用人单位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取消了交纳社保六个月和经营满六个月的限制,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了随迁范围。
3:放开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的,已婚子女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所有权房屋。《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放宽了子女投靠亲属落户条件,所有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迁入落户。
4: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被盐城市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持有“”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以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且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盐城先落户后就业。
5:放开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限制
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获得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本人可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获得设区市以上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放宽至获得县级以上即可,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可落户范围。
该《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市的户籍准入门槛将成江苏省最低地区之一,这也标志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民进城入镇落户将更加容易,也更有利于人才流入。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此“新政”中可能涉及到的教育、医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城农民切身利益方面问题进行了提问,市公安、医保、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给予了解答。
问:目前我市公民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指的是什么?
答:在我市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我市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
问:现在全国不少城市都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人才落户限制,请问盐城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公安局十分重视人才落户,通过放宽人才落户限制,优化窗口服务,积极为各类人才来盐落户提供便利。一是将人才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在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各类人才凭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即可自主选择落户地。三是积极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对各类人才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问:如果农民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镇,怎样保障其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答:在参保缴费方面,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把落户城市人员纳入到基本医保制度体系。一是在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是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四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个人按规定缴费。
在医保待遇和关系转移接续方面,一是落户城市人员转入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自户口迁入或取得居住证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二是在原户籍地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城市落户人员转入职工医保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入地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在职工医保基金中列支。
问《实施办法》中提到了租赁房屋可以落户,那么请问一下教育局的同志,对于租房落户群众的子女就学有什么政策?
答: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在年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14号),根据该办法,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
对租房落户、没有产权房的群众,不完全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但户籍所属区教育部门会努力帮助安排到距离相对较近,施教区生源不足,有接纳学生容量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生源爆满的热点学校,仍需要严格执行符合施教区学生认定办法的条件。
问:如果农民进城入镇落户,那么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利益分配权如何处理?
答:这个问题是我们即将进城入镇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国家保护进城入镇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续耕种、可流转经营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国家要求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入户的条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随着农民进城入镇,很多农民关心自己的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重要的环节就是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和股份量化,我们的原则就是统筹兼顾,体现最大限度的包容性。股改结束后,不管农民去哪里,都将带着自己的股权,当然,这个权益也可依法转让。
2、盐城最新房贷政策
最新LPR利率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最新的LPR利率,其中1年期LPR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继续保持不变。
自4月份的“双降”之后,LPR已连续7个月“岿然不动”。那么,目前盐城房贷利率是否有变化?
就调查结果来看,5年期以上贷款首套房利率以4.95%为主流,二套利率5.25%为主流。相比8月的贷款利率,基本差别不大。
放款周期方面,银行工作人员透露,如今临近年末,银行额度紧张,审批时间延长,放款速度也进一步延迟。
1、一张图表解读,盐城最新买房贷款政策
PS:具体做哪家银行,要看楼盘跟哪几家银行合作
2、关于公积金贷款
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举个例子:
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若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Ⅱ.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PS:如果是盐城高校毕业且留盐工作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名单记录,一个人可以贷到30万。)
3、首套房界定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现在各大银行的贷款政策就是认贷不认房,只要名下没有贷款就可以作为首套房贷款。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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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全款买过一套房,再次买房申请贷款的,算首套房;
Ⅱ、付全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卖掉了,通过房屋登记查询系统查询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的算首套房;
Ⅲ、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名下的商业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贷款买房的算首套房。
Ⅳ、夫妻两人,如果一方婚前有房但是没有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是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