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年12月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顺利完成缴费享受医疗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年1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明确年1月份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年1月7日、15日委托参保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并向参保人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反馈银行扣款结果。
北京市税务局已联合12家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年1月4日-15日(工作日15:00前,双休日除外),前往上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业务,其中,已留存扣款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在7日、15日不能办理银行柜台缴费业务。
年1月20日-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建议已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留存扣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人优先选择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并确保在银行代扣前1日账户余额充足,以及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中留存的扣款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卡号与实际的扣款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卡号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扣款成功。
未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扣款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卡号的参保人请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参保人或其代缴人如选择银行柜台缴费方式,请前往邮储银行或交通银行办理银行柜台缴费。
参保人可于完成缴费次月5日后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缴费成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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