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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居民医保缴费开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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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4号)要求,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于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一、参保范围

01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含外市户籍人员)。

二、缴费时间

0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即年9月至12月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请我市广大参保人注意缴费时间,及时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03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元。

四、待遇享受

04

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执行。

五、缴费渠道

05

首次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可通过“日照智慧医保”小程序、“爱山东”APP等自助办理本人及为他人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也可以持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在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居民,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在手机、电脑、银行柜台或办税服务厅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线上渠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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