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交织叠加,我市临近省市均有疫情发生,加之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增多,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医院、个体诊所、基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监测预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压实做细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落实标准预防措施
医院、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思想,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强化责任意识,严防严控。要规范做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进行登记管理,“健康码查验”,测温并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严格开展内部消毒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因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或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医院医院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规范和细化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发热病人实行闭环管理,对来院就诊的发热患者全部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和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不具备独立核医院可通过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实验室合作等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不得接诊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患者;不得接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三、发挥好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
不医院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哨点”作用,科学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出入通道,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严格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和预检分诊登记制,把好新冠肺炎防控的“第一关”。要在1小时内将发热患者信息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诊室进一步检查治疗,未设置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将发热病人安置在临时隔离病房,同时按规范流程将其转运至就近的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建疫情防控督导组,建立疫情防控督导员制度,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营机构、个人诊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落实“四早”措施,以更加有力有效的防疫措施筑起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各级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其诊疗行为和诊疗流程。
五、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成立防控专班,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防控机制,优化防控流程,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因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或院内感染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通告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年1月15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平台编辑:李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