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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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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医保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年底前,将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通知》提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群众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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