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p>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办发〔〕15号)文件的精神,自年起,全市(包括所辖9县市)统一执行市区现行各项医疗保险*策,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
自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哈尔滨市域内包括9县(市)就医不需要再办理转诊手续,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市区内包括9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一单制、一站式”直接结算。
现将市级统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1.门诊:医院和药店的门诊个人账户、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生育保险门诊(包括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均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2.住院:医院住院(包括生育住院、外伤住院)刷社保卡,出院直接结算。医院、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