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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最新消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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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

一封信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54号)要求,自年1月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待遇享受*策。请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一、缴费标准

在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元,年缴费金额为元(每月元),大额医疗救助金年缴费金额元(每月12元),长期护理保险每年30元,全年医疗保险费总计元。待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将按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执行。

二、注意事项

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年1月1日开始。届时您可自愿选择按年或按月连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中断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不影响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年3月底前及时缴纳年度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缴费。

(一)线上参保登记、缴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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