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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规范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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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格规范程序,推进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

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是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保障中医(专长)医师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将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和《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执行。

目前,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已开放卫生健康委审批端、机构端和个人端权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汇总各省考核通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信息,导入到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资格信息库(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信息已导入)。依据导入的中医(专长)资格信息,中医(专长)医师可在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注册。

《通知》要求,中医(专长)医师申请执业注册,须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医师执业证书》中,发证机关填写予以注册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签发人由予以注册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其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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