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用什么药治疗 http://m.39.net/pf/a_4442971.html医疗纠纷案件提交仲裁的合法性及其构建建议
作者:杨先旺山东国曜(聊城)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能提交仲裁吗?
答案是肯定的,完全可以试行。
许多人对于仲裁制度还不是非常熟悉,对于仲裁机构也不十分了解,因此,许多人在该问题上持否定态度,另外,鉴于仲裁制度的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果一裁终局,难免在实体上出现无法避免的权益维护的障碍,致使非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是矛盾加剧,不能达到化解矛盾的效果。同时,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也使得将该案件提交仲裁也是法律上的障碍,依据我国的《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的范畴,侵权案件不能纳入到仲裁的受理范围。综上两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医疗纠纷提交仲裁一直无法成为主流。
对此,我们可以理解目前的状况,确实在该问题上没有理论上的成行基础和实务环境的困难,但是笔者试图从合法性的角度入手谈一下,以解决理论上的障碍,同时阐述一下医疗纠纷进行仲裁的制度构建模式。
首先,法律上对于医疗纠纷的界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这里的医疗纠纷并不没有将医疗服务合同排除在外,医疗服务合同也属于医疗活动之一,因医疗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也系医疗纠纷,而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的合同关系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法》的受理范围,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以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从本条规定内容来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通常的医疗损害纠纷,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应当通过诉讼处理,作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机构来处理。上述的法律规定为将部分医疗纠纷纳入到仲裁机构来处理提供了合法的法律保障。
第三,将部分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提交仲裁机构来处理,也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处理途径之一,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单位投保有医疗责任保险,缓和了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一些矛盾,医疗机构将该部分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也应运而生。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衍生物,也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仲裁机构可以开展和拓宽这方面的受案范围,以此推动多元化解决和化解矛盾机制的建立。
当然,如何良好的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是关键和重点。虽然我国目前有一些地区包括深圳等地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由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的复杂性、特殊性和专业性,医疗纠纷的仲裁制度需要稳定前行,不能操之过急。
首先,医疗纠纷仲裁制度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立法规定,而不能仅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从目前的仲裁机构的人员构成、仲裁员的来源等方面,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不能采取强制要求仲裁,但是可以倡导自愿的模式,由双方当事人采取协议协商的方式,申请仲裁机构处理,一是解决当事人的疑虑,二是避免了剥夺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嫌疑。
其次,重要和关键的是,仲裁机构需要完善医疗纠纷的人员配置。在此笔者建议,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应当具有专业具有医疗知识的人员来参与处理医疗纠纷。如果没有专业的医疗人员,是无法妥善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也没有优势同诉讼解决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