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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医疗纠纷之结,要靠法而不是靠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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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截图。

据报道,时隔一年多,扰攘一时的艾芬与爱尔眼科的纠纷有了新进展:

4月2日,当初为艾芬做手术的主治医生王勇首度发声,回顾了与艾芬的纠纷始末,称艾芬的视网膜脱离与手术没有直接关联,最好的方式是走司法途径,申请第三方医疗鉴定,“但艾芬女士说什么都不去”。4月5日,艾芬对媒体回应,不是她不愿意走司法等途径,而是她需要先收集证据。

医患之间出现纠纷,并不是什么罕见情况,但这起风波的特殊之处在于,当事患者艾芬自己就是医生,还是赫赫有名的抗疫医生,另一方爱尔则是A股眼科概念股龙头、全球最大的眼科医疗机构。这些背景信息,难免让这场原本寻常的医疗纠纷变成聚讼纷纭的舆情事件。

随着艾芬在微博上持续发声,爱尔方面回应的声量和频次又难以与之对称,此事在网络回音室里很快激起了两极化反应:有些人凭着代入和脑补,将其塞入“抗疫医生PK民营医疗巨头”的悲情化叙事框架下,也有些人特别是部分医疗人士将质疑箭头对准艾芬,认为她身为医生应带头通过正常法定程序维权,而不是在网络上带节奏。

如此舆论战不仅无助于解决既有纠纷,还可能加剧社会撕裂,损害医患关系,涉事双方也可能陷入双输的境地。

剥离那些标签,理性看待这起事件,不难发现,这本质上仍是一起医患因治疗方式、效果的评价不同频而起的纠纷。既然是医疗纠纷,就该让医疗的归医疗,不必附加过多的“案外因素”。如法律人士所言,医患纠纷是所有侵权责任纠纷中最复杂的,没有之一。因为专业,所以这类纠纷必须通过专业程序来处理,而不是靠舆论定夺。

这倒不是说,当事人不能在舆论场中合理表达诉求,也不是说,医疗行为可以将社会监督拒之门外,而是说,医疗的专业性决定了,出现医疗纠纷很难靠舆论基于立场站队进行“隔空断案”。鉴于眼科属于专业门槛特别高的医学领域,诊疗行为的复杂使得是非曲直的辨别颇具难度,故而在纠纷出现后,更有必要通过客观、公正、专业的第三方力量介入和法定程序去化解矛盾。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医疗纠纷的制度化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方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多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在此之前,无论是监管部门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还是国家卫健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强化对“医闹”的约束,也都颇具指向性——医疗纠纷应当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靠“闹”。医疗纠纷该解决,但不能将企业正常的科普宣教污名化,将局部个案放大为系统性问题,否则只会带来负面影响,使医患关系变得更加脆弱。

回到此事上,目前双方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各执一词:艾芬认为,自己在做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治疗白内障后视网膜脱落,是手术不规范所致;爱尔和主治医生认为,这两者没有关系。孰是孰非,不是看谁嗓门大、粉丝多、实力厚,而是看谁在专业判断和法律依据上更能站住脚。

这就需要,涉事多方将法治思维作为价值共识,努力双向奔赴、相向而行,将问题导入法治轨道上寻求妥善解决,避免在两个频道上各说各话。细究起来,这事动辄在舆论湖面上搅起一阵波澜,引发多方撕裂,究其关键原因,就是事件至今仍处于言人人殊的舆论层面,迟迟没有被导入司法层面。而在基础性事实都还混沌不清的情况下,去评判个中是非,只能是撞到“后真相时代”的铁壁上。舆论场中固然喧腾热闹,纠纷化解却通向了死胡同。

纠纷是“结”,法治是“解”。在此事件中,化解纠纷的正途不能是“以闹求解决”,而只能是法治,“信法不信闹”应该是起码的价值公约数。据报道,湖北省及市区多级卫生行*部门都曾介入,但调查结论未被当事人接受。此次长文中,主治医生指责艾芬一方不接受官方调解、不接受鉴定结论、不接受公平对话,就意有所指。而艾芬的回应中依旧流露出不信任之意,却也未堵死走司法途径的空间。

可以肯定的是,双方若陷入“猜疑链”,只能是旧问题未解而新问题再生,其链式反应会延伸到医患关系的恶化上。如今既然双方都为走司法途径留下了余地,希望这起颇具社会热度的医疗纠纷典型个案,最终能妥善处理并为解决类似事件提供积极借鉴。

说到底,医患之间要多些互信而非互耗,出现了医疗纠纷应导入法治轨道内和法律框架下解决。舆论战也好,“闹”也罢,都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优方案,法治才是。

文/辛文

转载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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