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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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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号)精神,年元月1日起,我市已实现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但部分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购药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做好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工作,近期新城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发布通知,开展慢性病补助资料收取工作。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

(二)新*策执行初期,慢性病享受人员未及时了解直接结算办理流程且在首次直接结算前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需提供个人情况说明)。

二、申报时间: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请于9月2日前将资料交至医保参保所在街道办(社区)。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前期拷取补助人员待遇享受情况名单的基础上,请于年8月1日-年8月31日(工作日)将资料报送至新城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大厅(韩森路号2楼)。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咨询参保街办(社区),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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