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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投资的五大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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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器械行业

全球疫情推动相关需求增加,中长期有望持续发展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了相关设备、体外诊断、耗材等相关公司带来较为明显的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公司一季度业绩增长,同时全球疫情的持续发展对于国内有全球业务布局的医疗器械公司而言有望带动业绩的增长,从中长期看,我国器械领域在创新驱动、进口替代及基层扩容下有望保持持续的景气度。我们认为,医院诊疗量(非门急诊)下降只是短期影响,包括骨科、内镜检查室、非门急诊检验项目等,医疗需求并没有消失,只是延期,随着疫情缓和,预计其他门诊量会有上升的趋势。此次疫情过后,我们认为国家有望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提升社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包括提升ICU配置、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建设、加强居家个人医用防护水平等,将对医疗卫生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二、血制品行业年两票制过后,血制品企业处于库存消化的大周期下,经过2年左右的消化调整,目前血制品企业库存处于合理的水平,采浆量和投浆量也处于相对平衡之中,年12月以来的新冠疫情,带来了对静丙等治疗性血液制品的大量需求。需求中除了来自于病人的治疗用途、医护人员的防护用途,医院对于静丙等血液制品的战略性储备需求。供给端:受制于浆站设立困难,全国采浆量增速维持在10%左右,企业普遍库存血浆一个检疫期时间段。目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主要企业已经停止血浆采集,恢复时间需要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因此疫情持续的时间直接影响到血制品来源——血浆的供应。再考虑到血浆采集时3个月的检疫期的存在,就近3个月(去年11、12月、今年1月)的血浆无法投产,实际上能投产的血浆量有限。如果疫情持续2个月以上,预计血浆供应将十分紧张。需求端:医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建议方案(V2.0)中,重症患者依据病情可酌情早期使用静丙,相比于年的SARS,本次疫情中对于静丙对重症患者的治疗作用认知大大提升,已经进入地方诊疗方案之中。考虑到重症病人、医院战略储备的需求,静丙需求大大提升。对于新冠感染人群,有大部分患者血清白蛋白下降,需要白蛋白辅助治疗,重症肺炎患者常出现并发症如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需要纤原治疗。因此除静丙外,其他治疗性血制品如白蛋白、纤原在本次疫情中的需求也很大。价格:随着血制品库存出清,在采浆量提升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市场对于血制品的需求持续旺盛,血制品的出厂价有涨价的可能性,血制品企业的话语权有望增加,由此可能带来销售费用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的降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利润进一步提升。第三、医药商业行业我们认为在疫情中医药商业板块(药店+流通)的有相对的正向影响,同时商业板块的产业链价值在此次疫情中得到了良好的体现。(1)连锁药店:作为居民的终端消费渠道,受疫情影响,防疫类相关产品的(口罩、温度计、医用酒精、药品)的销售有较为明显的增幅,虽然在人力成本等方面可能会有所提升,但我们判断整体销售额的增长能抵消一部分成本,一季度预计带来5%-10%的业绩增量弹性。另一方面,我们认为连锁药店具备长逻辑,在本次疫情中更加显示了其作为终端市场应对突发公卫事件的重要力量,我们认为有利行业在整个医药产业链价值的提升。(2)医药流通:疫情的爆发导致医疗机构对防护用品以及相关的药品、检测试剂的需求度提升,流通企业属于中间渠道环节,发挥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疫情对业绩具有正向影响,另一方面,疫情医疗机构部分科室的需求有所降低,但我们判断整体的出货量依旧受到正向影响,尤其是与第三重点相关的医药流通企业受益将最为明显。第四、疫苗行业习总书记已经指出,疫苗作为用于健康人的特殊产品,对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是第一位的。要加快推进已有的多种技术路线疫苗研发,同时密切跟踪国外研发进展,加强合作,争取早日推动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要推进疫苗研发和产业化链条有机衔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疫苗研发和产业化体系,建立国家疫苗储备制度,为有可能出现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周全准备。同时,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药物、医疗装备研发和临床救治相结合,切实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要强化科研攻关支撑和服务前方一线救治的部署,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让科研成果更多向临床一线倾斜。要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同时根据一线救治需要再筛选一批有效治疗药物,探索新的治疗手段,尽最大可能阻止轻症患者向重症转化。要采取恢复期血浆、干细胞、单克隆抗体等先进治疗方式,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水平。我们认为,后疫情时代下,国家鼓励疫苗和药品创新,加强疫苗和创新药品的投入,尤其是基础科研领域,有可能减轻优质企业的研发成本压力,加强高端人才引进,推动国家整体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第五、互联网医疗行业多文件发布,国家鼓励“互联网+医疗服务”。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对各个细分领域的发展方向做出部署。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医院的运行细节。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策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条件。三大文件为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指明了发展方向,给出了具体操作规程,对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形成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显然互联网医疗目前也是在*策的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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