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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琳建议对惠民保改革,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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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之前对惠民保有过长时间跟踪、研究,我看到了其中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这次的两会建议。”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张琳指出,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应是在原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面向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社融合普惠型医疗保险。主要功能是提供医保报销之外自付部分的保障,提高保险金额,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

惠民保则是商社融合型普惠医疗保险的简称,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牵头、保险公司承保的普惠型医疗保险产品,它是一款面向医保参保人员的保险,定位在医保之后提供二次保障,也是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建设中的有益尝试。

据权威数据统计,年共有23省82个地区个地市款惠民保产品上市。其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额、宽门槛、政府支持、一城一险、保障范围衔接基本医保。

张琳坦言,惠民保并没有解决基本医保的主要不足,而且一城一险不利于保险的发展,我们需要找到基本医保让人们不满意的地方和国家想要改革的地方。

对此,她提出了对惠民保改革的建议,希望将惠民保提升至补充医疗保险范畴,建立商社兼容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这不仅能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机制,还可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实现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的对策建议如下:

一是由国家医保局牵头研究发展规划,建立目标鲜明、层次清晰、功能明确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机制。

二是运作模式上,政府深度参与让更多的人投保,投保形式可以是自愿的,鼓励职工医保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拓展覆盖人群。

三是经营管理上,像大病保险一样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办和经办机构,要求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理赔应与社保数据对接,医院开辟结算窗口。

四是投保条件和保障范围上,投保条件应不限年龄和既往病史,以降低保费做到普惠。保额在大病保险保额上提升,保障范围要涵盖社保报销目录内和目录外,尤其对于个人自付部分要提供保障。免赔额不宜设置太高。

五是将各单位工会原有的大病互助基金转型为补充医疗保险形式,便于单位的互助基金浮出水面,纳入正规管理。

六是产品需向中国银保监会报批,监管由医保局履行。

张琳表示,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增长单靠政府的力量还不够,商社融合是系统集成、协同发展的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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