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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家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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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全力配合复工复产复课,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对新冠病*核酸检测需求,即日起,我市11家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面向社会开展新冠病*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据介绍,新冠病*核酸检测服务遵循自愿自费原则,市民医院、佳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这11家医疗机构,医院预约电话进行预约检测,预约时间为每天8:30—16:30。预约成功后,市民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疗机构登记交费即可进行检测。


  市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市民,进行新冠病*核酸检测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标本采集后至获得检测结果报告前,尽量不要外出。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民检测需求,适时增加新冠病*核酸检测医疗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提供核酸检测预约服务医疗机构预约电话

1.医院-

2.佳医院-

3.佳木斯医院

4.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

5.医院-

6.医院-

7.医院

8.医院-

9.医院-

10.医院-

11.医院-

来源:佳木斯日报

编审:王艳颖

编辑: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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