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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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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是一个关键的月份,因为对于广大城乡居民来说,9月份就会进入到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了,一年一度的缴费时间又到了。

一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年9月1日至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年预收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二)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

年具体资助标准: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元;城乡低保对象(含大学生,下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部分8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元,个人需缴费70元。

2.乡村振兴监测对象的资助

年具体资助标准: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范围人员,下同),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部分9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元。

3.财政补助对象的资助

(1)按照并政发〔〕43号规定,财政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年具体资助标准: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元。

(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资助元。

4.特殊补助对象的资助

对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即每人每年元。

三参保信息登记

(一)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及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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