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 http://www.csjkc.com/m/年3月28日,法国卫生部向中国订购总计10亿只口罩。法中两国之间搭建起空中桥梁,通过56次来回完成交运工作。如果说国家层面的贸易较有保障,那么在地方政府层面,法国几个大区在中国的口罩订单被美国各级政府截胡的情况就显得戏剧性而让人无奈。4月3日起,法国政府开始改变以往对于公众佩戴口罩的态度,鼓励民众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在尚未完全解决医护人员和养老院医用口罩匮乏的状况下,公众佩戴口罩的建议无疑给法国的口罩供给再添压力。在法国和其他欧盟国家能够大量提高产能之前,法国企业、机构该如何从中国进口口罩?本文从中国的出口企业和法国的进口机构角度全方位解读口罩贸易的法律问题。
第一、中国出口口罩相关问题
年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年第5号)对中国出口应对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根据我们最新了解的情况,年4月10日,海关总署重磅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3号》(公告〔〕53号),明确决定自公告(4月10日)起,对口罩等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由此预示着,从中国出口包括口罩在内的相关医疗物资企业需要随时掌握我国对医疗物资出口的最新监管政策并及时应对相应的贸易合规风险。
一、医疗物资的出口要求
从年第5号公告中可以看出,对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仅限这五种医用范畴材料生产企业要求提供《出口医疗物资申明》并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从官方提供的《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中可以看出,报关出口这五种医疗物资,需要明确出口医疗物资产品名称、数量以及对应的生产商、产品批号和注册证号,做到对应一致;追踪掌握进口国(地区)的进口需求以及该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使得医疗物资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若医疗物资在4月1日起,没有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则无法出口法国等欧盟国家。出口申报时造假或者瞒报、伪报通行则构成走私,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犯罪。针对中法口罩贸易来说,出口企业在出口医用口罩之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通关出口,普通非医用一次性口罩暂不执行此标准,不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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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用口罩分类管理要求
1、医用物资和医用口罩的风险分类
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年第号)》以及年3月30日发布了《中国对新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按风险程度整理出了总局关于出口需要医疗器械产品证书的分类管理标准。第一类风险程度最低,第三类风险程度最高。
医用口罩,列为第二类风险。定性为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2、医用口罩的标准分类
三、医用口罩等商品出口最新检验要求
从该公告内容可知,包括医用口罩(商品归类编码)在内的等11种医疗物资出口适用法检,监管条件为B,意味着出口货物系法定商检商品,出口前必须取得中国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才可以通关。
目前国际新冠状病毒疫情形势处于严峻时期,口罩等医疗物资的出口也成为了国内外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