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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有哪些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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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医疗纠纷的规定有哪些规定


  1.自行协商。医生和患者可以独立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在胁迫下签署的或存在重大误解,都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治疗无疑是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的最佳选择,不仅能改善医患关系,医院的声誉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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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解决方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调解医患纠纷。


  3.第三种方式是司法裁判。但是,法律对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的适用与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纠纷不同,前者由医疗事故条例裁定,而后者应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决。


  二、医疗纠纷有哪些新特点


  (1)数量逐年增加:医疗投诉较多,医疗技术鉴定请求较多,残疾鉴定请求较多,新闻媒体参与较多;


  (2)医院损失增加: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用的“责任证据倒置”医院无法提供证据的案件数量;


  (3)赔偿量增加:医疗纠纷的医院提出经济赔偿请求,医院有不利情况,特别是当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会发出很大的噪音,要求赔偿越多越好;


  (4)处理难度加大:大多数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特殊保护,因此处理难度很大;


  (5)社会影响加大:特别是一些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赔偿无法满足,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相关媒体投诉,加上一些媒体医学知识匮乏、缺乏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很大损害。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人在诊断和治疗中具有主观过失;根据对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个层次: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在日常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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