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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税局刚刚明确8月纳税申报期,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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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8月征期不延期,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01

8月征期·要点

1、8月申报纳税期,仍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明确: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印花税变了,取消按月申报

自7月1日《印花税法》正式实施,8月纳税申报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取消按月申报,实行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具体计征方式如下(各地可能会有不同规定,请以当地税务局为准):

1)按次计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

2)按季计征:应税合同印花税;

3)按年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

3、注销、歇业新变化,涉税事项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已开始实施。

文件要求,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4、全电发票新增三个受票试点,7月31日起执行

此前,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已在14省市明确执行(点这里回顾)包括:北京、四川、江苏、山东(不含青岛)、浙江(不含宁波)、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重庆;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近期,厦门、宁波、青岛三地也发文明确:自年7月31日起,(三地)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5、对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依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1号)规定: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6、社保五险变六险,已在多地全面推行

此前成都、温州、北京、重庆、徐州等地,均已明确发文: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市!

补充:什么是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02

8月实施/延续的政策

1、企业注册新规,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日前,市场监督总局登记注册局发文: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含函〔〕号):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并明确自8月1日起正式使用!

具体修改内容,篇幅较长,请登录以下链接进行查看(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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