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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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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北京市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办理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年10月1日至年12月30日。自年10月起,医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5日至20日(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连续3个月内未成功缴费的参保人,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公告中明确,年个人缴费标准与年标准相同,仍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元。

对于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据了解,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两次提标:从元提高到元。同时,医院、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自己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自己选定的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而且,今年北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北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首诊医疗机构。

公告中强调,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将名单及其是否无其他医疗保障情况提供给市医保局,即可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

(总台记者张伟泽)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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