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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网友咨询小区内经营私人诊所是否违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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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属于便民服务,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近期合肥庐阳区市民反馈自己在开班诊所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解的问题,希望区卫健委能给出答复,官方给出如此答复。

反馈标题:关于对庐阳区卫健委工作的质疑

反馈时间:-09-03

反馈内容:之前,咨询在庐阳区开办诊所的经营场所条件时,卫健委办公人员回复说,不能在办公、住宅区域经营。了解政策后我们就开始去准备门面房,在找房子的过程中,就发现庐阳区有些诊所,可以在居民区一楼经营,我们再次询问了医政科关于经营场地条件的问题,工作人员开始答复说,之前政策是允许在居民区内经营的,新的政策是不允许在居民区经营,随后在我提出质疑后,又改口说这个诊所是临时在居民区经营,属于过渡阶段,据我了解到这个诊所已经开了很多年了,所以对临时过渡的说法依然有些质疑,过渡阶段难道就可以在居民内经营么,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政策地执行是否做到了一视同仁。

目前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答复:

1.诊所经营临时过渡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过渡。

2.临时过渡是否有时间限制,这个“临时”有没有规定时间段,难道可以无限经营下去么?

3.初次申请执业登记和之后的机构变更经营场所,二者要求的经营场所是否不同。

回复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09-08

回复内容:经区卫健委了解,根据《合肥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年7月30)的要求,全市医疗机构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及协调发展,新增医疗机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以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除居民小区住宅性质用房外,其他用房不做限制性要求,但环评、消防必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执业登记。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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