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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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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自年9月1日起,全市正式启动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标准

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元,长护险1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元,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含长护险10元)。非本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元(含长护险10元)。

三、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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