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广播电视台
为全力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相关文件,现将全面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发放对象: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发放时间:自年12月起;
发放期限: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发放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己缴纳失业保险金,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缴费不满1年的,或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等。
发放时间:从年3月起,到年12月截止。
发放标准: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三、为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发放对象:用人单位招用的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工。
发放方式:一次性发放。
发放时间:从年3月起,到年12月截止。
发放标准:按失业保险金计发,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发2个月生活补助;满2年不满3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满3年不满4年的,发4个月生活补助;满4年不满5年的,发5个月生活补助;满5年以上的,发6个月生活补助。
四、为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年5月至12月,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
发放时间:从年3月起,到年12月截止。
发放标准: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申领条件及方式:
一是从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二是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保缴费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三是失业人员也可通过登录甘肃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