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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建议加强门诊保障,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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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号(社会管理类号)提案答复的函》,就今年全国两会上台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门诊保障,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等建议做出答复。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台盟中央提出了《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防止农村出现大规模断缴的提案》,其中建议,应加强门诊保障,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对此,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我国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覆盖了超过13.6亿人。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发挥,有力减轻了参保患者疾病就医费用负担。

其中,在住院待遇保障方面,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门诊待遇保障方面,居民医保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予以保障。普遍开展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未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将其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高额医疗费用减负方面,全面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进一步保障。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已降至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部分地区已取消封顶线。

困难人群待遇保障方面,大病保险对困难人群实施起付线降低一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一降一升级一取消”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限额也普遍达到了3-5万元。

总体上看,通过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已充分保障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台盟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门诊保障,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方面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面是一致的,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指导地方完善门诊共济保障,巩固提升待遇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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