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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城乡居民医保开缴每人585元年,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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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人注意!

年我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安排,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确定为:年11月1日—年12月20日。

一、

参保对象类别:

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

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包含大病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元。(年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其中个人缴纳元,各级财政补贴元。)

三、

新参保、续保办理方式:

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且待遇正常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中断续保或年度未正常参保缴费的,需办理新参保、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诸暨户籍方的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持有本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请携带居住证原件至居住地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诸医保〔〕32号文件规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申请,按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5)以上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新参保、续保。

特别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继续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所属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同时,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银行缴费协议解绑手续,避免自动扣费。

四、

缴费方式:

(一)信用付、丰收驿站缴费

年12月20日前,缴费人可通过农商银行丰收互联APP选择信用付随心花签约缴费或丰收驿站进行缴费。

(二)银行代扣代缴:

年12月20日前,缴费人在已签约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内足额存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银行代扣代缴。

:从往年缴费情况看,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但不能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银行代扣代缴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有下列情形:

(1)未与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关联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医疗银行缴费协议;

(2)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因升级第三代市民卡并注销老卡、遗失等原因换卡后,未重新签订城乡居民医疗银行缴费协议;

(3)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内余额不足(如因短信欠费补扣等原因);

(4)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账户冻结(如因社会保障市民卡账户自开户之日或最后一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等原因);

(5)签订城乡居民医疗银行缴费协议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与存钱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不一致;

(6)持有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为非诸暨市发放的。

(三)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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