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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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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正式启动。厦门市税务局提醒,学校或居(村)委会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等渠道办理。


  个人缴费标准元/人


  据介绍,厦门市医保年度自年起调整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参保人需在集中缴费期间内完成缴费,可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两大步骤:参保登记+申报缴费


  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分为两大步骤,分别为“参保登记”及“申报缴费”。


  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继续参保的参保人员,在新年度无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及时缴费即可。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则应于年11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或“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对于未及时停保而误缴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必须在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张凌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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